行业动态
关于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加强质量管理
日期:2011-08-04 17:39:57 作者:admin

建协〔20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为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中国建筑业协会作为行业协会理应自觉履行和承担起社会责任,服务于国家大局,服务于民生福祉,特别是当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要发挥引领和服务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引导广大会员企业大力支持和积极投入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会决定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组织开展创建精品工程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承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企业,要切实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确保每项安居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以一流的工程质量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交出满意的答卷。
二、我会自今年起,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组织开展创建精品工程活动。本着“申报条件适当放宽、复查评审标准不降、开展评优表彰优先”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企业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创建“鲁班奖”工程。
三、凡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创建“鲁班奖”工程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坚持事先策划,明确创优目标,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施工过程控制,特别是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须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地方协会组织的专家组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和评价。做到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粗粮细做,一次成优。
四、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创建精品工程活动中,我会将会同各地区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难题,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高质有效的服务。同时,我会还将根据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和创优的需求,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组织交流、宣传和推广。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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